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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2021至2022年度采暖费缴纳通知

08-24     浏览量:1386

一、缴费期限

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缴费优惠率

居民住宅4-5月份交费,优惠3.3%;6-7月份交费,优惠1.7%;8-9月份交费,优惠1%;10月份交费无优惠。非居民热用户提前缴纳采暖费不享受优惠。

三、缴费方式

到就近的收费所进行窗口缴费、在微信公众号里搜索“鞍山供热”进行缴费、使用支付宝的“鞍山供热”功能缴费、或使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鞍山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光大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四、窗口交费时,需携带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上一年度交费凭证或提供用户编码。房证内容发生变化的,需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缴费标准

锅炉、热站联产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26元,余热水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20元。

六、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的,按上述标准加收20%。

七、室内净高超过3米的,每超过0.3米加收10%(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及办公楼除外)

八、对于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热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到所属收费所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办报停手续也不交费的用户,依据规定本年度为正常欠费。

九、窗口收费时间

早8:00—晚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均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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