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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指南

08-24     浏览量:255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注: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

3.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社保经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81号劳动大厦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楼申报核定部(14—18)窗口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每月15号以后,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流程

六、结果查询

现场公示

注:申请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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