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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住房公积金补缴指南

09-09     浏览量:44

一、办理条件

单位在公积金汇缴时因故未按时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应给职工办理补缴业务。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汇缴公积金时;

2 单位职工因故漏缴公积金时;

3.职工错提公积金时。

二、补缴手续

1.缴存单位按各年缴存基数和比例分段填写《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并打印一式三份。

2.加盖公章后带齐各时间段工资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经审核批准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加盖单位财务预留印鉴。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业务。

三、咨询地点及电话

周一至周四: 8:30-16:30;周五:8:30-15:00;周六、周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1、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

咨询电话:0412-12329热线;

网上咨询地址:

窗口咨询:城区综合办事大厅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75号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二楼

2、综合办事大厅海城分部

电话: 0412-12329

地址: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侧(原政府综合楼)

3、综合办事大厅台安分部

电话:0412-3201509

地址:建行台安支行 台安县光明街10号

4、综合办事大厅岫岩分部

电话:0412-4912255 4876388

地址:建行岫岩支行 岫岩镇中心街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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