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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鞍山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发放指南

08-24     浏览量:274

一、申报范围

2018年6月21日以后来鞍就业创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一)在鞍就业的,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鞍缴纳社会保险;在鞍创业的,须在鞍山市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

(二)全日制硕士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

(三)申请购房补贴,须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租房补贴,须在鞍工作满半年、原籍非本市,且未享受我市公租房政策、在鞍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三、申报材料

(一)《来鞍就业创业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鞍就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鞍创业人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截至申请当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四)在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注:1.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首次购买房屋权属证书(或网签合同)。

2.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四、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到所在地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由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当日将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表和汇总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二)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发送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料科,核实申请人在鞍自有住房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料科审核后,出具申请人是否在鞍拥有自有住房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补贴资金预算需在年初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年度内发放补贴报局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请款,同时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向区级财政部门请款,补贴款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解决。

(四)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接收请款报告,报局领导同意后起草形成指标文,市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对指标文进行审核会签后,由国库科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全部补贴款一并拨付给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五)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将补贴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注:市直单位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补贴款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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