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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生育基金

12-17     浏览量: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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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人在上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生育基金???
  • 生育金领取条件
  • 在上海领取生育金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 生育保险和生育基金有什么区别?
  • 生育保险基金由哪些组成
  • 生育保险是什么
  • 1、外地人在上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生育基金???

    如果你是上海户口的话,没有满一年也是可以拿到的;但如果你户口是外地的,使用的是人才引进居住证,那就必须要交满一年的才可以领。
    不管是否在上海生,平时缴纳4金的话,而且有居住证的话就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基金,在外地生好有正规资质医院的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2、生育金领取条件

    600500 中化国际 参股交通银行有1亿股.成本价1.5亿元.
    600642 申能股份:亿元参股券商 交行股权促涨停
    600651 飞乐音响:参股华鑫证券 超越大众交通
    600795 国电电力:参股金融 再度腾飞
    000616 亿城股份:业绩大增奥运地产 拉升在即
    600395 盘江股份:华创证券发起人+9元低价
    600730 中国高科:参股上海银行 亿元收益
    600648 外高桥:参股海通证券的传媒黑马
    600838 上海九百:参股东方证券首季利润增12倍

    3、在上海领取生育金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在上海领取生育金条件:

    1、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在上海领取生育金需要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

    4、医院出具的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

    5、银行存折;

    6、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在上海市居住地计生委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即可。

    4、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要看你缴纳生育保险所在地的政策了。一般都会对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有要求。
    比如在青岛要求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否则,出现中断等情况,都是不可以享受的。

    5、生育保险和生育基金有什么区别?

    一、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三、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按照以下办法执行:(一)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之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二) 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高于分娩后12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按照分娩前连续缴费期间和分娩后12个月缴费期间的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补支。补支的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发给个人;补支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向个人追回。 四、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生育保险应当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征缴。 五、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准备核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六、提高生育保险自然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 由1900元调至2000元、二级医院由1800元调至1900、一级医院由1700元调至1800元。

    6、生育保险基金由哪些组成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7、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来立法的,具有国家政策支持。而各地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完善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职工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为了更透彻的了解生育保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政策法规是无法忽略的。
    1、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2、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3、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 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4、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6月起,用人单位不论按以上的哪种 方式申领生育津贴,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不能等申 领了生育津贴后才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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